广州考生办理06年报考艺术类单考准考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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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6年广州市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2006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以下简称“艺术专业术科单考”)提前在近期报名,并要求考生携带准考证参加艺术专业术科单考。现将我市办理《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12月26日――29日
二、资格审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借考手续):
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或虽有残疾,但符合所报专业规定要求,不影响正常学习者;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点)报名。
3、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的,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⑷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要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户籍管理,严格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字[1995]47号)的有关规定,制止非正常迁移户口的人员报名。凡非正常“高考移民”,一经发现,要坚决清退。
6、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办妥审批手续。
三、办理手续:
1、应届生:由学校验核考生报考资格后统一分派考生号,参加艺术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到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定的照相馆摄像后,考生网上录入报考信息,到区(县级市)招生办领取单考《准考证》(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必须加盖区、县级市招生办公章)。
2、往届生:凭高中或中专、职中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验核报考资格,领取考生号,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指定的照相馆摄像后,考生网上录入报考信息,到区(县级市)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艺术单考准考证必须加盖区、县级市招生办公章)。
四、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仅限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报名时使用。凡参加艺术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必须在2006年2月中旬普通类考生报名结束前办妥报名确认手续(应届生在所属中学,往届生和外地返穗生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附件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一览表
附件2: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
附件3: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一览表
附件2: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
附件3:电子相片采集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