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9年12月04日 来源: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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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文化艺术团,2010年南京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

  (一)西洋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定音鼓、小军鼓。

  (二)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排鼓、木琴。

  (三)舞蹈类(不包括街舞、霹雳舞)。

  (四)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

  (五)戏剧表演类:主要为话剧小品。

  二、招生计划

  2010年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

  (一)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优秀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舞蹈、声乐类: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形象好,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领唱之职。

  3.戏剧表演类: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指定命题自编、自演戏剧(主要为话剧小品),并基本达到专业水准。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24时

  (二)报名方式: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点击首页左侧“南京大学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写、修改或打印报名表。

  2.邮寄初审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并务必在2009年11月2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自述(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考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3.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专业测试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专业测试,名单将于2009年12月15日前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测试时间:2010年1月25日报到,26-27日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请取得测试资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

  六、特长生认定

  (一)凡参加测试者,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作为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A、B两个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以优录协议为准。

  A等级: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以上,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与南京大学投档线分差小于20分,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

  B等级: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录取线下20分以内,优先录取,同时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

  注:江苏省考生还必须符合选测科目等级2B,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

  (二)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仍需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报名及测试,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如该省不组织统一测试,则不需要)。

  (三)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83593004 传真:025-83592888

  联系人:姚老师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83593650

  联系人:法老师

  E-mail: 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 京 大 学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