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

2004年12月03日 来源:武汉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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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武汉大学2005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按如下意见执行: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见附件。

二、录取标准

1、参加2005年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周、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证书并符合学校艺术团要求者(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二○○五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对于学校艺术团所急需的项目:男子舞蹈、男声乐、扬琴、琵琶、唢呐、笙、柳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大管、小号、大号、竖琴等,若获得一级证书者生源不足,可从获得二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

3、如果考生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规定,则考生还需参加该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资格。

4、对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团委根据大学生艺术团各团需要,提出分项目招生计划,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审定。

2、团委组建考核小组,根据确定的分项目招生计划,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参加有关活动并按照标准物色、选拔候选考生。

3、考核小组根据与候选考生进一步沟通结果,参考候选考生文化成绩,分项目提出招生建议名单,经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4、在考生参加高考后,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及有关省级招办的政策和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办理录取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严格把关。

2、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小组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部、团委负责人组成。

                        武汉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4年11月16日


附件:

          武汉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及要求



注:男子舞蹈、男声乐、扬琴、琵琶、唢呐、笙、柳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大管、小号、大号、竖琴为急缺项目。

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团委:027-68772076、68772012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027-687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