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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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5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军乐团:15人 管乐、打击乐,容貌端正、体形匀称。
话剧团:6人 话剧表演、相声。
舞蹈团:8人 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女生身高160cm—170cm,男生身高170cm—180cm。
合唱团:8人 声乐含民族、美声唱法,只会通俗唱法者不招,同时具备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团:3人 竹笛、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大提琴。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2.未列出的艺术特长项目2005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函报:考生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于2004年12月2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之前将报名表及两张一寸近照寄至我校团委文艺部(并在信封上注明“特长生报名”字样)。同时邮汇报名费200元(只接受邮汇),并注明“**省**中学***报名费”。邮寄地址: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团委文艺部 张红 邮编:100875
2.面报:部分未能及时函报的考生也可面报。北京考生可于2005年1月24日--25日、外埠考生可于2005年1月26--27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团委文艺部面报。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2.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的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学校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艺术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结果,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五、艺术特长测试时间、内容及等级评定
1.我校对函报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后,将随机安排测试时间并寄发准考证。2005年1月20日前未收到准考证的函报考生请速与我校联系,以免耽误测试。
2.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拟定于2005年1月28日—1月31日期间举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将于准考证上载明。
3.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对考生的艺术专业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并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等级认证证书,证书分A、B两个等级。考生自备备考项目节目2个,每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将在考生自备节目中抽取一个进行测试,并对各项目相关科目进行加试:器乐加试试奏;声乐加试试唱;话剧表演、相声加试即兴表演;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
4.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认证证书者,另需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最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测试水平(一般应是A级)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确定我校2005年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考试时间1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留意冬令营期间现场通知。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均需先参加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已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享受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调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予录取;少数艺术特长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其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录取。
4.专业安排: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大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法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信息科学技术等)。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5347(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xtw@bnu.edu.cn zsb@bnu.edu.cn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招生办网页、校团委网页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
200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