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2011年09月05日 来源:空军招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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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航空大学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先后为陆、海、空军和民航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为亚、非、欧、美4大洲13个国家培训了1200余名军事留学生。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刘玉堤,空军功勋飞行人员金质荣誉奖章获得者李峰,航天英雄杨利伟、翟志刚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未满18周岁的,身高达到164厘米。

  (二)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的,体重达到50公斤以上。

  (三)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0.8以上。

  (四)血压:收缩压在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

  (五)色觉:无色盲、色弱。

  (六)无纹身、刺字。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三)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二)普通高校须是教育部注册的公办院校,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以当年高招办录取名册为准),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1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2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检测和室外活动观察。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划定参选线,确定参选对象,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审批录取,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空军招飞局按照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素质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在飞行院校学习2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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