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

2011年01月06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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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批准,2011年我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院校发布招生章程

  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

  二、报名

  1月20—25日,凡符合2011年高考报名及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1所院校报名。有关院校应于1月3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三、文化测试

  1.单独招生院校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考试工作由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院校确定的除语数外以外的其他科目的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在3月19日、20日进行考试;也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取得成绩。

  报考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取得所报考院校规定的相关科目的文化测试成绩,并达到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四、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由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16日或17日。

  技能考核或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单独提出或多所院校联合提出,可由各院校单独进行,也可由多所院校联合进行。

  五、录取

  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5月20日前,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院校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经申请可转为统招计划。

  六、其他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办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