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0年11月29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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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11年我校继续在高考招生中预留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的拔尖人才。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如下:
一、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科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A类: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培养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
     B类: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仅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招生。
三、报名方式
学生须本人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
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全部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进入初审环节。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上报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报名过程是对学生的第一步考核,要求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报名完成情况将和初审评价一起记入报名评价。
报名过程有如下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学生于2010年11月25日—12月20日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类别。网上报名需要上传报名依据的证明材料(“A类”)或者填写中学推荐验证码(“B类”)。
2、个人书面材料: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按“A类”报名的由学生本人将书面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按“B类”报名的所有书面材料由所在中学汇总后,与《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优秀学生汇总表》一起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不接受个人邮寄。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我校招生办公室在2010年12月24日已经查收,并在网上反馈。
按照“A类”条件报名的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专业领域类别和与之相符的专业志愿关于专业志选择说明报名,所提供证明材料形式多样,关键要有一定说服力,我校将根据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和高中阶段学业情况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初审。北京生源学生全部按“A类”进行填报。
我校将在12月1日前后向生源基地中学(查看生源中学名单)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及验证码,生源基地中学的学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中学推荐名额及验证码后选择“B类”进行网上报名。我校根据学生的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和学业情况确定进入初审人选。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专家评审对进入初审的报名资料进行专业评审,初审评价优良的给予参加考试机会。学生可于2011年1月5日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试确认: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2011年1月10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正常复习。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3、资格认定
我校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报名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入围名单及认定专业,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学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
4、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获认定学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必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出现认定专业。对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
获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获认定学生达到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其中: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经济学类专业只招收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且分数最多优惠到我校在当地统招录取线。
对于极少数初审、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自动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学等专业不在放宽分数优惠之列。

对于不需要任何分数优惠即可正常录取的获认定学生,可享受加5分选专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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