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办法出台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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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艺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办法日前已确定。2011年我校共有音乐类、美术设计类、表演类、舞蹈类、广电类、理论类、管理类25个专业, 44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普通本科新生2100人左右,招生总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专业考试规定,凡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外省考生须参加本校的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分为江苏省统考和学校校考。报考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的省内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统考,学校不再单独设考,音乐统考2010年12月3日开始,美术统考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具体考试办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有关规定为准。报考除以上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省内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在校内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

  2011年,我校校内考点专业考试报名方式有了新的调整。所有到南京艺术学院校内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江苏省和外省考生,均须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 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2日。1月15—17日考生还须前往本校设计学院交验报考材料,同时进行信息确认。

  2011年,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专业有了新的增减。美术学(书画鉴定)专业恢复招生;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舞蹈编导(舞台音乐剧)专业暂停招生。

  2011年,南京艺术学院部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有了新的调整。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学(音乐编导与策划)、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等专业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伴奏艺术)专业实行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互通使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互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互通使用。

  2011年,南京艺术学院部分专业在外省考点有了新的增减。南京艺术学院美术设计类、理论类、管理类、书法等专业在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新设一考点;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在辽宁大学新设一考点;影视学院各专业以及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在成都三中(成都市艺术学校)新设一考点;流行音乐学院各专业原设立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的考点取消,改设在中央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部分专业原设立在江西师范大学的考点取消。

  2011年,南京艺术学院对优秀新生的选拔方案有了新的改革。即:在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中实行特别优秀的新生(简称“特优生”)选拔机制。优秀新生的选拔条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的考生均可报名:①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②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并获个人项目专业组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③在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政府、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大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优秀新生的奖励幅度有了很大增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按政策予以录取的“特优生”:①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在专业组获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5000元、优秀奖10000元;②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特优生”,录取进校后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③凡在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政府、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大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④以“特优生”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突出且品学兼优者,本科毕业时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另外,2011年南京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办法也有了新的做法。即:获得专业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4月下旬前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认真核对并填全本人高考基本信息,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连同回执等有关高考证件复印件一起寄回学校招生办公室。

  南京艺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