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1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公布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1年江苏高考艺术类招生的日程和详细办法已经出台。2010年11月1-4日报名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从12月份开始专业加试陆续进行。
艺术类报名、考试日程确定
2011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大致确定。
2010年11月1-4日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11月20-26日,参加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12月3-4日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2010年12月5日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笔试。12月6日开始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面试。12月10-11日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报到,全省共设6个考点院校,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报到。12月12日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考试。
2011年1月20日前通知考生音乐、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2月1日-3月20日考生查阅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网站信息,按照教育部、省有关政策和院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省考、校考要区分清楚
今年江苏省在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美术、音乐、舞蹈、编导史论等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表演和其他专业类等9类。
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江苏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江苏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江苏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1月20日前发布统考成绩
根据日程安排,2011年1月2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考生同时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
2011年4月10日前,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如考生在4月下旬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或对成绩有疑问,须在5月底前向相关院校核实情况。6月10日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再接受校考院校补报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王晶卉
明年高招体育类招考日程敲定
2011年江苏高招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昨天确定。2010年11月1-4日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体育类专业考试方向。2011年3月25日前公布专项考试内容和各考点承担的考试专项。4月2-8日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4月24日考生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4月25日开始考生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参加专业统考。2011年5月15日前通知考生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
凡招生计划公布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计划中的院校和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体育专业统考,只须参加当年的全国文化统考,但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有些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对报考考生进行体育运动基础知识面试。根据往年全国院校在江苏省的招生情况,这些专业主要有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新闻、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和中医骨伤科学等。
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选考科目。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共四项,每项分值均为25分。专项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各专项(田径除外)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在测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该科目分值为50分。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达到90分者为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根据日程,2011年5月15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考生成绩单》。如院校对学业水平测试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考生还必须符合院校要求。(王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