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高校新生10日起可领取档案
2010年08月0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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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招考部门获悉,今年被普通高校(含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从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内)起,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同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学校报到的,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档案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