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综合评价涵盖两大类六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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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详解新高考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热点问题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明年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把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涵盖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近日,许多学生和家长对基于新课程改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何划分、对报考有什么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如何界定等问题给予极大关注。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教育、招考部门的权威人士,请他们予以详细解读。
学业水平未达10C,三个批次院校不能报考
据介绍,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分省统一考试科目与学校组织考试科目共11科。其中,省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信息和通用技术一张卷)8科。学校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3科。考查科目包括物、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考查,由学校组织。
按黑龙江省刚刚敲定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设为A(优秀100—85分)、B(良好84—70分)、C(及格69—60分)、D(不及格59—0分)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为C、D两个等级。考查成绩均设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成绩)未达到10个C级及以上等级的,不能填报本科提前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可填报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院校(不包括报考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及体育、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个科目均有一次补考机会。
应届生报名须具综合评价信息,往届生不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为确保评价公平、公正,各学校将采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有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等。整个评价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两册(“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三表(家长评价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和学生电子档案四部分来呈现,以全面记载学生高中时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自主招生高中须提交学生“成长记录袋”,供录取学校参考。
评价时,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设定为优秀(记为A)、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三个等级。
按规定,明年高考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往届生和其他考生报考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不做要求,按往年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录取时只看高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