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职院校取名不能冠以“中国”“国家”

2009年12月23日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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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某职业技术学校”、“国际某职业学院”,类似这些校名将被禁止。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同时必须保证教学仪器条件和实习基地质量。

《办法》中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称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者“职业学院”,并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特点,在“职业技术学院”或者“职业学院”前冠以适当限定词。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得使用省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超出上述范围命名的学校名称,应当报教育部批准。(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