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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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10年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10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10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一、报名
1、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2008、2009年相同,仍为“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
(1)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④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4日。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网(http://***)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4、2010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4)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答:高考报名流程见下图:
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自然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编号、考生评语、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照片等信息。考生须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说明填报有关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参加2009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考生应仔细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照片、政治面貌、选考外语语种、毕业中学、毕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选修科目组、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奖惩情况等。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报,其中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编号:包括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在考场随机编排后产生)。考籍号为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应届生、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由市、县(市、区)招办提供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高考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3)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报考者须选择本人所要报考的体育专业统考、艺术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校考相关项目,确定专业考试方向,并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打印《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参加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时均须出具上述通知书。
(4)民族中学考生:指我省专门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中学生所办班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者只能在所给的两类考生中选择一项。
(5)本次报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选择参加2010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的测试。
(6)综合素质评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7)考生评语: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填写;往届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诚信考试记录。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市、县(市、区)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2009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7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考、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等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体检时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10、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测试科目;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11、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0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对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③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 2009年11月1日至4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2、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3、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0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4、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5、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6、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0年高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均须参加2008年或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09年12月份举行的2010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7、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或2009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理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2008、2009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010年度) |
|
150分制 |
100分制 |
|
150分~135分 |
100分~90分 |
A |
134分~112分 |
89分~75分 |
B |
111分~90分 |
74分~60分 |
C |
89分及以下 |
59分及以下 |
D |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测试的报名和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10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18、往届生参加08、09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2010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08、09年不同,其08、09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0年有关的必测科目考试。
19、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答:今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27日至28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10年3月28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025-52233059。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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