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9高考招生高职专科批填报补录志愿的公告

2009年09月25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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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海南省普通高职(专科)学校2009年录取的部分新生不入学报到,造成本省有些高职(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出现空缺,为帮助这些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充录取或换录、专科层次可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在本省未录取生源范围内组织进行补充录取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本省普通高职(专科)学校的补充录取工作。现就补充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补充录取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计划详见我局网站公布的计划表,考生可根据计划表中所列的招生计划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2、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上午8时至9月26日下午5时30分。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行放弃本次录取资格。 

  3、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即在录取系统中处在“自由可投”状态),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并在我局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网址是http://ea.hainan.gov.cn)中填报志愿。不在我局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填报而自行到高等学校提交的志愿,不作为投档的依据。

  4、各科类考生填报志愿的范围是:

  ①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②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③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在对口招生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④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只在“体育类”的界面中填报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也可以同时在“理工类”的界面中填报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不能在同一界面中同时填报两个科类的志愿。在投档时,我局将先对考生的体育类志愿进行检索投档,如果考生的档案按体育类投档时未能投出,则再对其理工类的志愿进行检索投档。

  5、考生在本次可以填报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到所报学校在琼招生的其它专业志愿。

  6、在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结束以后,我局根据本次的招生计划和有志愿的考生人数,划定各科类补充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09年9月27日至9月28日组织本省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补充录取工作。

  7、考生凭本人报考卡号和报考卡密码登录我局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按系统的要求在相应的志愿填报表中填报志愿。本次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我局的志愿接收服务器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提交的志愿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