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志愿改革 09年高考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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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2009年普通高校招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近几年,内蒙古高校招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模式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09年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以下八大变化。
一、深化“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改革,按专业排名使考生志愿定位更加精准
2008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在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可随时查看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动态排名及与本人分数相同的考生人数;每隔一小时公布一次各院校、各专业报考人数及预计投档、录取分数,报考任一院校的所有考生的加分及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随时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极大地提高了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入学报到率。
2009年考生在网报志愿时,不仅可实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的排名,还可以查询其在所报第一专业的排名。按第一专业提供动态排名是今年我区网报志愿的新亮点,也是惠及数万考生的新举措。考生在网报志愿时就可以基本确定自己能否被所报院校及所报专业录取。这种知己知彼、几近零风险的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方式,使选择权和主动权完
全掌握在考生自己手中,弥补了考生上了心仪的大学却上不了心仪专业的遗憾。
2009年网报志愿供考生参考的信息更加全面、更加透明、更加合理,以考生为本的填报志愿改革处处彰显人文关怀,真正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新生
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以清清楚楚知道自己在所报院校及专业中的排名。为了配合该项改革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优势,经请示教育部同意,在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招生的所有院校录取新生一般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这些批次我区不实行按专业志愿级差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三、加大对未报到考生的处罚力度
为营造公平公正录取环境,避免高校招生计划的浪费和流失,今年自治区规定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院校报到。未报到者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院校,其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生报考的院校,高校可据此不录取该生。诚信档案拷问当代准大学生的诚信,考生在网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四、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参加高考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防止替考等作弊行为,从2009年开始,我区高考考生入考场除须携带《准考证》外,还须持居民二代身份证。今年我区《准考证》上将打印两张照片,一张是考生现场报名时照片,一张是从二代身份证上读取的照片。双重校验可以有效杜绝替考和伪造证件现象的发生,也可以将查处“高考移民”进行到底。
五、汉语授课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单设批次
以前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放在本科一二批录取,没有体现设置预科的本意,许多高分考生上了预科需要多学一年,而需要多学一年的低分考生却上不了预科。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区2009年单设本科一批B和本科二批B两个批次,将汉语授课的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的计划放在这两个批次。
六、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更加严格,堵截“高考移民”成效显著
今年内蒙古考生资格审查更加严格,一是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正式确认报名;二是考生使用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确认报名;三是根据教育部规定,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为配合前两项措施的实施,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也有所提前,普通类考生从2009年1月5日至20日报名,较2008年的3月1日开始报名提前了近两个月。教育厅、监察厅、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加强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监督工作,并对户籍存在嫌疑或打印了《户籍审查表》的考生重点核查。由于加大了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等原因,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人数十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共报名246306人,较去年272376人减少了26070人,减少的人数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被堵截的“高考移民”。
七、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时间与高考同步
为使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缩写MHK,简称民族汉考)同普通高考其他科目的考试纳入统一管理,以方便考生应考、方便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相关考务工作,从2009年起,将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时间由原来的4月26日调整至6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即在高考第一天上午与语文、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科目同时进行。
八、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降分录取资格有新规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文件精神,2009年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为: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与08年的规定相比,其主要差别是:一是取消了二级运动员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二是将集体项目的名次范围由前五名扩大到前六名,三是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比赛项目范围确定为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搏克、毽球等项目,四是获得其他省市比赛成绩或等级证书者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