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9年04月03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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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为搞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结合宁夏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平稳推进“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模式改革。此项改革,可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对于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中心和普通高校都要深入学习和宣传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领会其精神实质,根据《2009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2009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把“平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高考改革政策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弄清政策要领,把握志愿填报方法及录取规则。各级教育考试单位要采取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考务工作人员、中学校长、教务人员、班主任、考生等进行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政策讲解和实施环节的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为考生、为家长、为学校服务的意识,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服务,确保我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是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防范和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2号)的要求,认真执行《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严格2009年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资格审查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原则,分工负责审查在当地报考的考生报名资格;二是注重涉及资格审查方面的必备条件审核确认。在审查普通高校考生报名资格特别是审查户口和学籍时,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户籍原件和各种证明原件,并保存复印件备查;三是把握资格审查重点。要重点抓好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往届生以及高中阶段转出转入考生等重点对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对象要采取注册登记表、学籍、户口簿、有关部门(单位)内部网络信息、存档底册、户口迁移证原件等六对照的办法,深入到派出所、学校、考生落户的村或城镇居委会进行逐人审查,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准为“移民”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等,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四是做好考生资格的信息公开。各市、县(区)要将报考的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如考生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等)采取在学校、教育考试中心显著位置及本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强化资格审查工作督查。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要对重点地区及上年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手段组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到我区报考普通高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考生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注册投资情况和纳税情况;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及时处理和纠正本地在招生报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通过相互配合,严格把关,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净化教育考试环境。

  自治区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环保、电力、信息产业、保密、工商行政管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考试期间,要搞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置,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提高高考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至关重要,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高考万无一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中心,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教育考试安全是国家教育考试生命线的思想,从严管理,不留疏漏,把教育考试安全抓好抓实;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要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公安、环保、电力、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高考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命题、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做到保密条件达标、人员培训到岗、各种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隐患,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全部达标;要继续实行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做到心中有数、应有预案、对有良策。

  要继续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一是加强考生考前的诚信教育。各高中学校要在考生报名前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都要签字认可《诚信考试承诺书》。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强化对违纪考生的约束力。凡高中非应届在校生、高校在校生违规参加考试及代考、替考者;参与、组织、纵容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环节作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清正履职的教育,坚决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非法活动查处。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群体舞弊事件,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四是严防违规非法录取行为。要重点治理高校委托中介或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对学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审核与督察,严禁混淆或擅自更改办学性质、层次,杜绝虚假承诺颁发国家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的发生;五是继续实行“实名挂牌”监考制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不得从事监考工作以外有碍于考试工作公开、公平的其它活动,同时要实行严格的监考责任制以及多种形式的交叉监考;六是实行逐级签订责任书制度。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与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人与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教育考试中心主任与考点主任,考点主任与监考教师逐级签订责任书。要明确各级领导与工作机构的工作责任与责任追究,形成上下统一,相互监督,保障有力的责任机制。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公平、公正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灵魂,是国家教育考试具有公信力的基础。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中心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要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执行、程序安排、组织管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公平性原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对有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公示。要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广泛、准确地公布各类招生信息,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在对今年我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宣传方面,要切实做好咨询、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