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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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⑷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三年以上者(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卫生定向专科班除外);
⑵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在校生和应届、往届毕业生;
⑶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⑷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不到三年以上者(2005年12月31日后迁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考核评语填在《吉林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的考生评语栏内。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⑶没有自愿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报名同时进行。《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自愿签订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考生填写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考生保存,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没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三、报名、体检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到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各市、州所在地的城区可由市、州招生办确定集中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为4月5日一4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考生体检时间为4月5日一4月15日,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相同。
四、填报志愿
1.对口招生填报志愿和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对口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需填涂《吉林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
2.报考本科的考生可填报三个本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本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报考专科和兼报专科的考生可填报三个专科院校志愿,所报志愿按顺序分别填涂在《吉林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志愿卡》专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
每批次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是否同意调剂由考生自行确定,应将“服从分配调剂栏”涂黑,否则视为不同意调剂。
3.考生所填报的二、三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学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相同。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
l.考点安排
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考生报名人数和考生报名信息由市、州招生办统计复查后,于4月17日通过网络传送至省招生办信息管理科。
2.考试
考试分文化基础和专业综合两类。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限英、日语),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200分。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750分。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将于报名后,由指定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文化基础、专业综合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范围按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2008年版)执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08]11号)执行。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考生,语文科既考汉语文,也考朝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其中汉语文达到及格方能录取。数学、外语科翻译成朝鲜族文字,考生应用朝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不允许用朝、汉两种文字作答。专业综合卷和专业技能卷,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答卷。
用朝文答卷的考生(除延边州考生外)发给数学、外语汉文对照卷。
3.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含汉语文、朝语文)、数学、外语实行无纸化网上阅卷,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综合仍然实行常规阅卷方式,各科不实行主、客观分卷,均在一张试卷上作答。
4.考试时间
2009年对口招生统一考试6月7日开始举行,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的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继续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对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可参照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的加分标准给予照顾。卫生定向专科班按分地区定向指标录取。
对口招生工作是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逐步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沟通,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接到本方案后要尽快将内容传达到全体师生,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