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长春市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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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入考场。自带绘画小凳、画板或画夹(画板或画夹不得大于4开)、画笔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考试除色彩科目外,只准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答卷。不准带画架。
二、 将考卷(背面)带有“准考证号、姓名”标识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号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规定的空格内。
三、 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前不准退出考场。
四、 只允许在画纸的每一角分别用1个图钉固定,否则每多按1个或不在规定的地方按图钉,将扣除卷面成绩1—5分。
五、 保持卷面整洁,不准折叠、卷曲;不准在卷面上贴胶带,涂各种颜色的边框和痕迹;不准使用定画液、透明胶,违者取消该科成绩。
六、 色彩用水粉或水彩由考生任选一种。要保证卷面颜料干透,防止污染试卷,否则责任自负。
七、 严禁替考或替画及在考场相互提示、互换卷纸。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各科目成绩。
八、 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摄像(照相)机、样画等;不准在考场内走动、喧哗、打闹、吸烟等,不准乱倒、乱甩污水。
九、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