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生报考规定将有变化
2006年11月24日
来源:黑龙江晨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东北网11月23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考生招考的相关规定已草拟完毕,相关招生文件正在各省市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对去年相关规定作了部分调整。
其中规定,全国各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美术专业课必须进行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须对音乐类专业课进行统考。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艺术类院校外,其他艺术类院校或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有望进行分省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按规定,各院校可以预留部分计划作为招生过程中的调剂计划。
此外,艺术类考生要参加报考省外院校,如果省内设置统考科目的,考生须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省外院校的专业课加考,否则高考录取时将不予录取,招考部门也将不予投档。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艺术类院校外,其他院校跨省(市)进行专业课考试必须经教育部批准,高职专科院校将一律不得跨省(市)设专业课考试。(刘姝媛)
其中规定,全国各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美术专业课必须进行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须对音乐类专业课进行统考。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艺术类院校外,其他艺术类院校或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有望进行分省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按规定,各院校可以预留部分计划作为招生过程中的调剂计划。
此外,艺术类考生要参加报考省外院校,如果省内设置统考科目的,考生须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省外院校的专业课加考,否则高考录取时将不予录取,招考部门也将不予投档。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艺术类院校外,其他院校跨省(市)进行专业课考试必须经教育部批准,高职专科院校将一律不得跨省(市)设专业课考试。(刘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