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2006年04月17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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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招生办法
2006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考试前进行体育考试。
考生于3月10日至19日到县(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体育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时间,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沈阳体育学院赴考。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须压钢印并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板。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务费自理。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务费。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报考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请与招生院校联系。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占总分45%)、基本技术(占总分20%)和专项(占总分35%)三部分。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基本技术考试项目为: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专项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和武术。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应试。对于两项基本技术考试,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田径短跑(200米、400米、跨栏)和跳类专项的考生不参加跳远考试;其它专项考生可在两项基本技术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为一天半,第一天上午考100米、原地推铅球、跳远,下午进行专项考试,第二天上午考篮球往返运球投篮、800米。各市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沈阳体育学院2006年继续招收乒乓球、游泳、健美操附加专项。在报名时,考生如将上述三个专项之一作为附加专项,在填报专项时必须注明,附加专项于补考日期进行;如果考生以三项附加专项之一作为专项考试者,请在补考日期进行全部考试项目。取专项和附加专项中最好成绩计入体育成绩。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提档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和省外体育院校(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综合分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成绩加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分择优录取。省内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按文化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分择优录取。省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招生办法
2006年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仍实行联合招生。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体育专业联合招生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于文化考试前进行体育考试。
考生于3月10日至19日到县(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体育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时间,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沈阳体育学院赴考。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须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的照片须压钢印并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系同一底板。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考务费自理。考生需在体育考试前一天下午或当天早7点之前于考试现场交纳体育考务费。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报考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请与招生院校联系。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日程安排
体育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占总分45%)、基本技术(占总分20%)和专项(占总分35%)三部分。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800米。基本技术考试项目为: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专项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高1米)和女子100米(栏高0.84米)跨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和武术。考生须在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应试。对于两项基本技术考试,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试;田径短跑(200米、400米、跨栏)和跳类专项的考生不参加跳远考试;其它专项考生可在两项基本技术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为一天半,第一天上午考100米、原地推铅球、跳远,下午进行专项考试,第二天上午考篮球往返运球投篮、800米。各市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沈阳体育学院2006年继续招收乒乓球、游泳、健美操附加专项。在报名时,考生如将上述三个专项之一作为附加专项,在填报专项时必须注明,附加专项于补考日期进行;如果考生以三项附加专项之一作为专项考试者,请在补考日期进行全部考试项目。取专项和附加专项中最好成绩计入体育成绩。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它专业录取之前,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第一志愿及院校提档比例一次性提供给院校审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和省外体育院校(专业)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综合分择优录取。沈阳体育学院录取女生数量如达不到一个教学班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成绩加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分择优录取。省内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按文化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分择优录取。省外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五、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