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细解今年高校招生新政策
2006年04月14日
来源:东北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4月13日, 《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今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对高考报考录取规定、照顾政策、划线原则、投档方式等四方面进行了微调,增加2个优先录取项目、3个照顾政策、4个控制线的划线原则、5个规定,同时变动了2个投档方式。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车行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考生的户籍和学籍不符合黑招委联字眼2006年1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报名;
●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解读: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车行全说,过去,我省报考省外高职艺术类的考生都要到报考的院校进行考试,给考生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今年,这些考生不必再去省外考试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必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如果要招考我省未设置的“模特”、“舞蹈”、“空姐”这几个专业的考生,则必须征得我省招考办的同意。
●增加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解读:过去,高职院校不分学校、不分专业都统一时间录取,今年则把公安、警察类院校的录取时间提前了。车行全对此规定进行了举例说明:高职院校如果在8月20日录取,那么公安、警察类高职院校就要提前两至三天录取,报考公安、警察类的考生一旦落榜,还可以等待其他高职院校的录取。
●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无效,未经省招考办信息港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解读:“今年,我省特意增加了‘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专用章无效’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违规招生的现象。”车行全说,每年高考招生时总有一些民办院校私自盖章违规招生,乱发通知书,致使部分考生接到多份录取通知书,难以辨别录取通知的真伪。对此,省招考办规定,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除有录取院校盖章外,必须有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否则该通知书将被视为无效。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
解读:我省今年还增加了“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的规定。车行全解释说,在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曾经出现过院校之间争抢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自己学校上学的现象。而今后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同时,考生和家长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生被录取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新增5个规定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优先录取。
增加两个优先录取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解读: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录取分数线下10分投档。
●(除以往规定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解读:车行全说,以往我省只对7个特殊少数民族给予降低20投档的照顾政策,此次,招考部门专门对我省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也增设了照顾政策。
增加三个照顾政策
按报考数的12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
●今年高考政策规定,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列入二批招生的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考生录取分数线将相对降低
●今年我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将“根据本科计划总量,拟定艺术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高职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解读:今年,我省将按照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我省投放本科招生计划的总量,拟定一个参考分数线,然后不低于这个参考分数线的60%划段。我省招考部门认为“今年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将比往年有所下降”。
本科三批投档方式将有变动
●我省对本科三批院校将分二段进行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高职院校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考生的户籍和学籍不符合黑招委联字眼2006年1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报名;
●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解读: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车行全说,过去,我省报考省外高职艺术类的考生都要到报考的院校进行考试,给考生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今年,这些考生不必再去省外考试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必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如果要招考我省未设置的“模特”、“舞蹈”、“空姐”这几个专业的考生,则必须征得我省招考办的同意。
●增加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解读:过去,高职院校不分学校、不分专业都统一时间录取,今年则把公安、警察类院校的录取时间提前了。车行全对此规定进行了举例说明:高职院校如果在8月20日录取,那么公安、警察类高职院校就要提前两至三天录取,报考公安、警察类的考生一旦落榜,还可以等待其他高职院校的录取。
●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无效,未经省招考办信息港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解读:“今年,我省特意增加了‘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专用章无效’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违规招生的现象。”车行全说,每年高考招生时总有一些民办院校私自盖章违规招生,乱发通知书,致使部分考生接到多份录取通知书,难以辨别录取通知的真伪。对此,省招考办规定,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除有录取院校盖章外,必须有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否则该通知书将被视为无效。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
解读:我省今年还增加了“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的规定。车行全解释说,在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曾经出现过院校之间争抢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自己学校上学的现象。而今后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同时,考生和家长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生被录取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新增5个规定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优先录取。
增加两个优先录取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解读: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录取分数线下10分投档。
●(除以往规定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解读:车行全说,以往我省只对7个特殊少数民族给予降低20投档的照顾政策,此次,招考部门专门对我省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也增设了照顾政策。
增加三个照顾政策
按报考数的12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
●今年高考政策规定,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列入二批招生的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考生录取分数线将相对降低
●今年我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将“根据本科计划总量,拟定艺术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高职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解读:今年,我省将按照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我省投放本科招生计划的总量,拟定一个参考分数线,然后不低于这个参考分数线的60%划段。我省招考部门认为“今年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将比往年有所下降”。
本科三批投档方式将有变动
●我省对本科三批院校将分二段进行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高职院校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