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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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简化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环节,增加录取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体育专业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由体育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1.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省共设五个考点(考点高校设置及考区划分附后),各考点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按规定只须参加一个考点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2.考试时间及面试要求:考生须在4月21、22日到规定考点高校报到、面试,考试于23日起开始。考生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006年江苏省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并缴纳考试费。考点高校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考点高校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按考试日程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考点高校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主要是身高、视力)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将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3.考试项目: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考试共设5个项目:①100米跑(25分);②800米跑(25分);③立定三级跳远(25分);④身体柔韧性测试(5分);⑤专项素质测试(20分)。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
4.各考点高校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规定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及相关市招生办公室。
5.列入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新闻、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办法录取,除报考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全国文化统考
江苏省2006年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全国文化统考将于2006年6月7日起举行。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办法与普通类相同。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划定男、女生的文化和体育录取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五、志愿填报
各招生高校须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将本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参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006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下旬,该次填报体育类提前批次和体育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志愿,该次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高校志愿。
体育类考生同时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六、录取
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录取批次及顺序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提前录取高校;
(2)民办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
(3)面向我省招生的高职(专科)高校(含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通班、民办专科高校等)。
其中(1)和(2)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3)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高校录取后、第一批高职(专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在各批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体育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普通类高校志愿的录取。
2.录取原则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新生录取工作。
3.投档、录取办法
投档时,在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招生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和有关政策,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
录取时,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体检、成绩和男、女生比例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各校未按录取规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相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4.有关照顾政策
按《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06]4号)执行。
七、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6年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3232283。
八、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6〕1号)执行。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字〔2005〕40号)执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九、有关要求
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均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日程附后),特别是体育专业考试,考生、家长、社会十分关注,考试工作能否坚持公平、公正,将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和考点高校的声誉,因此,各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工作,特别是考生身份查验、考试成绩登录和成绩处理等关键工作须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赴各考点检查、监督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凡在报名、考试及录取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附:1.考点高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2.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1:
考点高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各考点高校负责的考生生源范围是:
南京体育学院考点:镇江市、盐城市、淮安市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考点: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考点: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考点:徐州市
附2:
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