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公正公平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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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7日召开的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获悉,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招生的进程,今年,我省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要求外,省招考办又明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必须将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要真实、准确;二是各市必须做好二级运动员等加、降分录取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三是高等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落实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招生工作宣传;四是招生工作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