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6年高招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数学

2006年03月14日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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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主命题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我们编写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宣传并通知各高级中学做好备考工作。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八日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数 学

  2006年湖南省高考数学科的考试依据《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遵循“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倡导“少考一点算,多考一点想”的考查思路,融入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在保持2004、2005年湖南省高考数学试题特点的基础上,2006年湖南省高考数学科继续注重对基础知识和主干知识的考查,注重对数学思想方法的考查,注重对新增内容的考查,注重对学科的内在联系的考查,注重对数学能力的考查,重视对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查,重视对探究开放性问题的考查,重视对创新意识的考查。

  2006年湖南省高考文、理科数学的考查将进一步区别文、理科考生不同的学习水平,体现文、理科考生不同的思维要求。

  数学试卷不分I卷、II卷,全卷共21道试题,分为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三种题型。

  选择题共10小题50分,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共5小题20分,每小题有一个空或两个空。

  解答题共6小题80分,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

  试卷中容易题、中等题、难题三种试题分值的比例约为3:5:2。

  选修课内容以容易题和中等题为主。

  考试中不准使用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