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月15日至4月15日 高考体检日程敲定

2006年02月20日 来源:楚天都市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湖北省招办公布: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高考学生体检,体检机构原则上是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

  主检医生要准确做出医学结论,并标明是否要手术、是否治愈等。例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单项阳性就注明阳性,绝不能写成乙型肝炎。

  省招办提醒,考生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如结核、心脏病、小儿麻痹后遗症、肢体残缺(疾)等。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单后1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招办提出申请,5月15日至30日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考生,其军检工作在填报志愿后,由省军区另行组织;报考公安类院校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与面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司法类院校的体检与面试,由院校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