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定:自主创业大学生等可申办上海市户籍
2005年05月11日
来源:中新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上海市教委5月9日公布了《关于做好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标志着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进沪手续开始。值得关注的是,参加西部志愿者项目和在上海市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被列入申请者行列。
据悉,提出申请的毕业生一般须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和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外,还包括被该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此外,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