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高考借考有严格限制
2005年05月17日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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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今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借考做出了严格规定。规定如下:
一、户口在内蒙古,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以及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考,不办理借考手续。如果确有困难者,必须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在内蒙古借考者,如果持有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意见,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可以接受其在当地报名,并且安排其参加统考。统考结束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立即将借考考生的答卷(包括答题卡)按规定密封,连同其他材料通过机要部门寄给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三、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内蒙古职工及其子女和借读、补习的考生,凡是考试科目、形式及各科目的考试内容与内蒙古不同的,不能借考,一律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考。内蒙古考生一律不能到采用自命题组织普通高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四、申请在内蒙古借考的考生,应当在内蒙古高考报名前办理借考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来内蒙古借考,未经自治区高校招办公室批准,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参加考试。未办理借考手续的考生的试卷、档案,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拒绝接收。
一、户口在内蒙古,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以及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考,不办理借考手续。如果确有困难者,必须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在内蒙古借考者,如果持有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书面批准意见,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可以接受其在当地报名,并且安排其参加统考。统考结束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立即将借考考生的答卷(包括答题卡)按规定密封,连同其他材料通过机要部门寄给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三、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内蒙古职工及其子女和借读、补习的考生,凡是考试科目、形式及各科目的考试内容与内蒙古不同的,不能借考,一律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考。内蒙古考生一律不能到采用自命题组织普通高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四、申请在内蒙古借考的考生,应当在内蒙古高考报名前办理借考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来内蒙古借考,未经自治区高校招办公室批准,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参加考试。未办理借考手续的考生的试卷、档案,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