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2015年04月20日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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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专项计划为110人。

二、招生专业

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关系、城市管理、日语、安全工程(限理科生)、环境工程(限理科生)、信息与计算科学(限理科生)。

三、报名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区、市)审核。

四、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

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7、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此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专项计划报名材料”,并在付款方式一栏选择“收件人付”。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专项计划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区、市)审核。

(二)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委派专家分片前往考核。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办法为:

1、参照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各专业计划。

2、根据各专业计划,按考核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名单,总人数不超过高校专项计划的1倍。

(四)学校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一)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公示专业。

(三)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政审体检合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公示专业。

(四)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七、纪律要求

(一)学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学校最终入围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5日;

(二)书面申请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5月1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三)具体考核时间见通知。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nufe.edu.cn ;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

十、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