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条件公布

2006年05月12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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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的有关精神,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报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报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

    血压正常;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项目与标准:

    男生测试10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生测试800米跑、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3分55秒以内(含3分55秒)为合格,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为合格,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为合格;女生800米跑3分50秒以内(含3分50秒)为合格,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为合格,立定跳远1.6米以上(含1.6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