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空军招飞全面启动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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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早报讯(记者 赖劲松)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称,福建省2016年招飞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考生可向所在学校咨询并报名。

2016年空军、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我省招收飞行员的工作已全面开始,招飞范围确定为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等9个设区市;高考成绩接近本一,年龄、身高、体重、视力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招生录取时,实行提前单独录取,不影响其他普通高校录取。

招飞特色班具体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籍”联合培养飞行员。与往年相比,2016年我省招飞的年龄调整为17-19周岁,未满17周岁不符合报名条件,复读生可以参加招飞。

2016年,空军面向我省两类考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含复读生),1996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学籍,预估高考成绩达本一线(距离高考时间较长,学习潜力较大,本一线下30分的考生,通过努力完全有希望冲击本一线)。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6月30日后出生)。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考生可自荐:身高165-185厘米,体重在50公斤以上。按E字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形象的文身、刺字。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享受地面军官有关待遇。

军校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再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