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飞局负责人详解第九批女飞行学员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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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在全国设有7个选拔中心
空军招飞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设有专门的招飞局,下设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应战区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招生考试、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飞工作。
报名须符合6项基本条件
对于空军第九批女飞行学员,自然条件要求在16至19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出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中毕业女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开招地的正式户口。身体基本条件要求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46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无文身、刺字。报名资格则要求报考考生,必须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
选拔工作共有8个阶段
选拔工作从今年2月份开始至7月份结束,共有8个阶段:
组织报名: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
体格检查:考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心理选拔: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心理选拔、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和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
集中选拔录取:空军招飞局在北京组织对全面检测合格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录取。
审批录取:空军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入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者3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情况可直接电话查询
空军招飞工作局,电话010-88450124;沈阳选拔中心,电话024-24047202;北京选拔中心,电话010-66911710;兰州选拔中心,电话0931-4865353;济南选拔中心,电话0531-51697488;南京选拔中心,电话025-80875437;广州选拔中心,电话020-38809202;成都选拔中心,电话028—8539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