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如违规 须退还1.5倍费用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新文化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7月6日,吉林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开始,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内,考生及公众的眼光都集中在了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送到考生手中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上。

  《协议》有哪些具体条款?学生应履行哪些义务?违约将受哪些惩罚?昨日,记者从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协议的样本已经出台,除了明确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的免费费用、读研政策外,还规定: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东北师大招生办相关人士解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中,学校为甲方,免费教育师范生为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丙方。

  考研服务期内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协议》规定,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解读:不管是学校还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但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特例学生违法 学校可解除协议

  《协议》规定,免费师范生有以下情形的,经规定审批程序,可终止协议。

  包括:在校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解读:如出现上述状况,协议终止属正常范畴。但如果学生因触犯刑律或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主动放弃学籍,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协议,该学生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1个月内向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就业 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解读:免费师范生毕业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乙方毕业时,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中转住房。

  违约 退还免费费用还要交50%违约金

  《协议》规定: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向社会公布不诚信记录

  另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诚信记录。(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