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原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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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进行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招生院校的录取。
第二段录取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进行在第一段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和专科提前批、专科(高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的录取。
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全部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投档要求(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艺术类专业为150%以内)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⒊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招生学校省招生办公室主动与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生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⒋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学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非外语专业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外语语种。
⒌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⒍定向招生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⒎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只招收填有“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⒏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⒐普通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含保送生、小语种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专业招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加盖“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校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并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业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招生学校印章后和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⒑经教育部批准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按教育部信息标准的要求报送有关招生报名、录取数据及书面报告。
⒒师范、农、林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⒓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件和吉招办字[2006]55号文件执行。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前用“特快专递”将报考提前批次艺术院校及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寄给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教育部批准的吉林艺术学院等独立设置的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可依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提前批次的录取前5天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我省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网上提供的考生投档信息确定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必须按照我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录取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否则不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艺术专业课考试不合格和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的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⒔凡在省美术专业统考的基础上,组织美术专业单考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说明中注明“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学校单考合格”,以便考生选报志愿参考。凡没加注说明的,均依据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⒕有关普通高校可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按教育部教学厅[2005]1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考生进行艺术专业课考试,并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吉林信息港公示。
⒖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⒗招收保送生工作按教育部教学司[2007]1号文件执行。
⒘职业对口升学招生等特殊招生的具体办法、条件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⒙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原国家体委、原国家教委体科字[89]20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我省划定的体育类高考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⒚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20号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要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省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集中公示的考生及未达到我省“体育优胜者”测试标准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加强相关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审核资格。对违反要求的普通高校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⒛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之内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报考资格及身体健康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重点审查考生电子档案记载的考生信息,如:电子摄像照片、《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地址等是否与入学新生电子档案信息相符。
21.考生的纸介质高考材料,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考生被招生学校录取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的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取高考材料,同高中毕业材料或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在入学时自带并交给学校。
22.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查询高考成绩:16897766;查询录取结果:16897866)或移动通信(移动声讯1258168;短信将“考生号”输入到05168)及网络查询吉林信息港(网址http://www.jl.cninfo.net)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