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05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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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和专业考试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招生的管理,2007年凡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于2006年12月5日至20日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先参加我省2007年高考报名(详见吉招生办[2006]5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凭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据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统计和核发《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向本地高级中等学校、社会考生的宣传工作。

二、 专业考试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从2007年开始,吉林省高考艺术类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园林、园艺和艺术、装潢、产品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美术和设计类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生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可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每科满分为150分。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进行。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1月13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1月13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

  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报名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与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12月21日,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报名数据库打印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名单,并于12月22日—23日发至有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同时收专业考试费。

  12月24日—25日,有关中学将确认的是否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名单(漏报者可以补报)报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数据确认和修改,并于26日—27日将考生名单发回有关中学再次确认,确保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数据无差错,无遗漏。

  12月28日,地区招生办将报名数据上报省招生办。

  12月29日,省招生办编排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考场、考号,并将数据下发各地区招生办。

  12月30日,各地区招生办将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考号数据下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于2007年1月4日开始打印下发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并于10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全部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准再组织专业考试。非美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在20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招生院校。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2月5日至2月15日和20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考试;招生院校未经我办批准不得随意设考点或委托我省内院校组织专业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承认,并按我省统考成绩作为该校录取依据。

  长春市艺术实验高中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

三、参加专业考试资格

  美术类专业统考资格:凡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具备2007年普通招生报名条件;热爱所学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必须是参加2007年高考报名,并持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发给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专业考试。

  高校专业考试资格:凡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非美术类专业(音乐、编导、播音主持、表演、舞蹈等)的考生,可持《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有关高等学校报名和专业考试。

  未取得省招生办或高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准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高校不得录取。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及其报名资格审核,分别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市州招生办负责。市州招生办和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审核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资格。

四、确定合格考生的原则

  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到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查分:16897766,1258168。

  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结束,并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通知单)》通知到考生本人。

  各学校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招生范围、评分办法、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规则、录取原则等情况,均须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数线分别由吉林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确定。其原则是:确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应是合格线上人数与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以内。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五、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的要求

  招生院校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按本《通知》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将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到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其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招生学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学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以便工作联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赵广友收;邮编:130033;联系电话:0431-84605869或88856298。

六、专业成绩认定和文化课考试

  专业成绩认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可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学校可组织专业考试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成绩。

  文化课考试及向高校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吉林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

  我省将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时间要求向我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我办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七、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确定艺术类录取新生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均执行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务于7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告知我省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收件人:赵广友,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录取。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负。

  承认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加以说明。

八、专业范围及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部分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应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九、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200元。

  考生参加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专业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各招生院校应向主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报名、考试的招生院校,要向考点交付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用。

  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所需的非一次性静物费、模特费和考试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保密管理费等费用自理。

十、录取原则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凡是来函要求指定录取的某些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投档,请学校及时下载、上传考生信息,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专业。

  我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要依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和我省招生办网上投档考生。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高考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

十一、违规处理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高校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当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2.《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样表

   3.吉林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4.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须知

   5.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