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公布高等院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2006年08月28日 来源:吉林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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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吉林省教育厅现对吉林省高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吉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构成项目、标准进行公布,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本科专业   
一般专业3500元/年。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800元/年。  
土建类、制药类4000元/年。  
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4200元/年。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4400元/年  
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4600元/年。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6200元/年。  
美术、设计类5400元/年。
  
专科(高职)   
一般专业3300元/年。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3500元/年。  
土建类、制药类3700元/年。 
法学类、经济学类、体育学类4000元/年。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4100元/年。  
医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类4300元/年。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5900元/年。  
美术、设计类5100元/年。

收费依据:吉教计字[2000]68号

长春理工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等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幅度不得超过10%。其它学校属教育部确定的国家管理的专业以及在全国招生的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经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准,也可以适当上浮。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按不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普通中专与高职实行“3+2”分段办学的,在中专学习期间按普通中专同类专业学费收取。 

收费依据:吉教计字[2000]68号
 
三、成人高等学校

    全日制成人高校按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专科学费标准的80%比例收取,业余、半脱产按50%比例收取,函授按40%比例收取。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按普通高校专科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吉教计字[2000]68号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   

一般专业2200元/年  
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专业2700元/年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3200元/年  
全日制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按普通中专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