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高考入读独立学院学生学位由本院颁发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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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可申请获得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昨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研究讨论我省独立学院进一步发展、规范办学和提高质量等问题。
    
    最近出台的《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独立学院学生在升学、就业、评奖评优以及纳入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到2007年,全国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我省现有湖南师大树达学院等15所独立学院,从2003年起开始招生,2007年我省独立学院招生数为2.4万人,在校生达7.6万人,占到了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17%。 (记者:胡力丰 通讯员:早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