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前随意更改或填报民族成分 无“空”可钻
2005年05月09日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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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新确定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
就高考前随意更改或填报民族成分,钻民族优惠政策空子情况的出现,省民委等四单位昨天发出通知,就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了重新确定和规范。
由省民委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纠风办发出的《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考生本人随父或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两年以上的考生,才可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优惠政策。户口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且时间不足两年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优惠政策。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现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读书的考生,其享受优惠政策仍按户口所在地同类考生对待。
通知同时明确了具体降分标准: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通知要求,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必须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5年5月12日至6月12日。在公示期后,发现考生在享受民族优惠政策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属实,按规定一律取消其高校招生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