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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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委[2007]2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7]133号)精神,今年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668名,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500名(具体计划附后)。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报名办法

    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身体健康,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次,均不得同时填报公安、安全、司法院校(专业)。

    二、政审、面试和体检

    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所院校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可作为军校、国防生后备生源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
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市、县招办,各市、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省军区招生办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各招生院校。政审、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2日。

    (一)政审

    县(市、区)人武部根据提供的名单,会同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政治表现等情况,并作出政审结论。

    异地考生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审,其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应及时向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通报政审情况并传递政审材料。

    军分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政联[2001]1号文件精神,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审查作为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政审实行责任制,坚持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

    (二)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点(以下简称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宜昌(含荆州、恩施州。考虑恩施州是贫困地区,交通不便,为减轻考生负担,确保交通安全,今年由宜昌考点向恩施市派出一个面试、体检组,负责恩施州考生的面试体检)、襄樊(含荆门、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等3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各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到面试体检点(组)领取省招办统一打印的印有考生姓名、报名号、电子像片的《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简称《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凭该表和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

    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从驻省内军队院校、军队驻省内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各招生院校对面试结论均予以认可。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结论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体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医疗条件好的地方医院进行。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验检测。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体检、面试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即使参加了面试、体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的《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传递、填写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另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时,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与市(州)招办共同负责,将考生的政审、面试结论填入《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并按院校分类整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并按时将软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所有考生的政审表、面试表及不合格考生的体检表由各军分区政治部存档备查。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把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合格考生名单传给各招生院校,并于7月6日前将结论信息软盘及合格考生的《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

    三、录取方法

    军校生和国防生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3日。

    军队院校录取统一划定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录取时,省招办按第一志愿将合格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院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后备生源信息,由院校征求考生意见,省招办按院校的申请报告予以投档补充。

    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

    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在具备国防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调剂,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国防生招生计划在录取时不跨省调剂。

    解放军第三、四军医大学招收的学员均为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办于8月20日前邮寄往各招生院校,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四、组织领导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建设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媒和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招生服务宣传,动员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特别是在政审面试体检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实施。要完善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