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独立学院录取通知书由举办高校审核

2007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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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墨)湖北省近日公布2007年高校招生政策,以政策联动制约不规范办学行为。将高校的办学行为与招生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安排、教学水平评估、重点项目建设等挂钩,对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在涉及高校发展的各项政策上进行调控和限制。

  该省规定,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生;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普通高校校外办学及联合办学行为,对已设立的承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校外办学机构和办学点要进行清理。

  对独立学院招生,各举办高校必须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必须经举办高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独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由举办高校审核后寄发考生。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