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04日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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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08年我省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加试。我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划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省外普通高校本科音乐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组织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应查询招生院校简章,凡规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必须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65元。

3、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填写《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考信息采集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格审查应、往届考生的户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负责人签名盖章,由受理招考办保管备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招收美术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08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统一考试实施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4)招生院校如需我办提供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名次及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将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知我办,我办将于2008年2月7日前发送信息。

五、院校考试实施

  我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和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提供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4日,2月14日—2月2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省内、外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应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按教育规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纸介合格名单的形式,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011(传真),联系人:尚彩娟。

六、录取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省内普通本科中外联合办学、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全省统考专业课艺术本科一、二批和艺术本科三批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和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