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2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2005年03月02日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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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22类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民族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三侨生”)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烈士子女:提交其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7.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4-2005年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8.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本省就读的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9.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审核表》。
  
  11.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16.台湾籍考生:提交省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荣立二、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件原件、复印件。
  
  19.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2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1.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所在部队的上级机关(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止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