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协助做好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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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教育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及国家重点培育(扶持)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试点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指经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由试点院校“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即在国家招生计划指导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院校的单独招生测试后,可直接被院校录取,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各省招办备案,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录取。单独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区除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进行单独招生外,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也获得单独招生资格。5所高职院校面向全区单独招生的报名工作已于3月下旬陆续展开,已经报名参加广西201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报考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其中,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将采用统一报名、统一测试、统一评卷、成绩互认、分别录取的方式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发动和引导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学生参加单独招生,配合院校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考生所提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具体招生事宜,可引导学生登陆5所高职院校的网站查询。
请各市、县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所在地相关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