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评选10所职业院校示范性院校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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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区中高等职业院校中评选10所示范性院校,计划每所院校奖励200万元左右,并采取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的办法奖励示范性院校实训基地。

  全区承担2009年就业培训任务的所有公办、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有项目建设意愿,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最终将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评审确定。参评院校需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能积极承担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的培训任务,培训能力达到3500人以上;技能培训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衔接;熟悉相关培训业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等条件。

  据悉,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实训基地建设,且只能用于新建实训基地和改善现有实训教学条件,不能用于日常办公、公务等与实训无关的开支。(郭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