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计划招收五年制高职生7300人

201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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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江西省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7300人。

  2011年五年制高职计划将向培养小学和幼师高校倾斜

  通知指出,2011年将继续坚持以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为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办学主体。

  其中,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重点向培养小学教师和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校倾斜,支持承担师范生培养的高校还将开展农村小学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师资定向招生工作。五年制高职教育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

  五年制高职学生可享受同层次教育贷款政策

  通知要求,参加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将由江西省中招委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的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收费前三年按照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后两年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前三年执行普通中专学籍管理办法,后两年执行高职(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与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执行同层次教育相同的政策。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具有继续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资格。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生按定向协议就业。

  实施阳光招生杜绝抢拉生源“有偿”招生行为

  另外,2011年五年制高职将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仍只下达分校计划,不列专业计划。为方便考生报考,各招生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上公布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名称,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进行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