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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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五年制高职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院校
五年制高职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坚持以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为办学主体。普通本科院校要按照科学定位、分类分层发展的要求,逐渐淡出五年制高职,原则上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2018年不再接收五年制直升转录学生。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高专院校需具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备的实践教学设施以及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等。根据社会对五年制高职人才的需求,高职高专院校可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职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转录后的两年高职教育必须在高职高专院校内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
二、招生专业
1. 高校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专业须为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负责分段组织教学的中职学校应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且原则上是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并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中职学校应严格使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规范的专业名称。
2. 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培养“7+3”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单位可用人才,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应:
(1)围绕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稀土、能源电力、汽车制造等七大优势产业举办相关专业类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2)支持师范类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面向应重点考虑为“老少边穷”地区及乡镇以下学校培养紧缺师资。
(3)重点支持艺术、体育、护理等人才培养年龄要求较小、专业技能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周期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较多的专业。
(4)支持艺术类职业院校扩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比例。
三、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年度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联合省教育厅共同下达,三年后的直升转录计划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共同下达。五年制高职第一年招收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纳入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第四年直升转录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纳入当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为鼓励高职高专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推进中高职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教育厅在测算安排高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时,采取将第四年直升转入学生规模折半纳入分校招生计划分配模型进行测算安排。
四、教育教学管理
1. 五年制高职的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控制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校,须与中职学校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五年制高职的教学特点,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保持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2.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后两年纳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四、五年级的学生与其他类型的高职高专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3. 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培养要求且未转录到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可以颁发中专毕业证。转录到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后两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4. 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要加强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完善考核转录机制,明确考核转录条件,坚持考核转录标准,对三年中职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政治表现不好,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得转录。
5. 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要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做好中高职衔接工作,要充实完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双师型”教师队伍,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规办学、违规组织生源、违规乱收费、违规宣传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撤销其举办五年制高职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将对目前已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校进行专项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学校继续予以支持;对不符合举办五年制高职办学层次、举办专业、办学条件标准、教育教学管理要求的将进行清理规范。
2. 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院校资格须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同意;招生专业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高校与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的,须附联办协议书、人才培养方案等。原则上1所高校联办中职学校数量在5个以内,1所中职学校挂靠高校数量在2个以内。
3. 举办五年制的高校要根据自身(联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等情况,科学、合理申报五年制招生计划,每年3月30日前,申报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表和五年制高职直升转录计划。
4. 为保证五年制高职培养质量,举办五年制高校要加强对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统一管理,给予支持。
5. 市州教育局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要切实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所有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政策信息宣传传达到初中学校和初中毕业学生。
附件:1. 四川省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