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创新中高职管理体制 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
2011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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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把我们学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划转移交到省教育厅,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校长伊逊智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高兴地说。
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创建于1995年,长期隶属陕西省工信厅。今年7月,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将这所学校交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作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长期以来,由于业务上与主管厅局工作内容不相近,专业设置与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接不畅,很难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划转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伊逊智说。
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共有17所省属公办及企业办高职院校,其中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7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管理的学校7所,国企办学的3所;19所公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管理4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办的15所。全省职业教育机构数量较多、多头批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给规范管理、维护稳定埋下了隐患。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2010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归口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
划转移交过程中,陕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项问题会议,稳妥推进。目前,首批11所院校已顺利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其中,高等职业院校4所,分别是省财政厅主管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省工信厅主管的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厅主管的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煤炭安全监管局主管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7所,分别是省工信厅管理的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省建材工业学校和西北工业学校(陕西工业技术学院),省农业厅管理的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省发改委管理的陕西省经贸学校,省旅游局管理的陕西省旅游学校,省核工业管理局管理的陕西电子信息学校。
陕西省按照隶属关系划转、清产核资、整合、规范、提升的程序,先由省编办调整划转学校关系,明确其名称和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交人事关系。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划转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参与,共同做好各划转学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清产核资经费由省财政拨付。陕西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划转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接收后,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归口管理工作,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在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陕西省规范统一了全省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陕西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统一命名为体现学校专业特点的“×××学校”、“×××成人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高中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统一命名为“×××专修学院”;培养中级工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的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中心”,不得冠以“×××学院”。
始建于1953年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有着近60年办学历史,先后隶属于中央部委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谈到这次划转移交工作,院长魏焕成十分感慨:“长期的行业办学,学校始终以其附属身份存在,一方面得到行业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转变,又束缚和限制了学校的发展。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教育资源分散,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归口省教育厅管理后,必将优化学院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创建于1995年,长期隶属陕西省工信厅。今年7月,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将这所学校交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作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长期以来,由于业务上与主管厅局工作内容不相近,专业设置与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接不畅,很难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划转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伊逊智说。
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共有17所省属公办及企业办高职院校,其中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7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管理的学校7所,国企办学的3所;19所公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管理4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办的15所。全省职业教育机构数量较多、多头批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给规范管理、维护稳定埋下了隐患。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2010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归口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
划转移交过程中,陕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项问题会议,稳妥推进。目前,首批11所院校已顺利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其中,高等职业院校4所,分别是省财政厅主管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省工信厅主管的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厅主管的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煤炭安全监管局主管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7所,分别是省工信厅管理的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陕西省建材工业学校和西北工业学校(陕西工业技术学院),省农业厅管理的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省发改委管理的陕西省经贸学校,省旅游局管理的陕西省旅游学校,省核工业管理局管理的陕西电子信息学校。
陕西省按照隶属关系划转、清产核资、整合、规范、提升的程序,先由省编办调整划转学校关系,明确其名称和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交人事关系。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划转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参与,共同做好各划转学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清产核资经费由省财政拨付。陕西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划转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接收后,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归口管理工作,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在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陕西省规范统一了全省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陕西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统一命名为体现学校专业特点的“×××学校”、“×××成人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高中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统一命名为“×××专修学院”;培养中级工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的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中心”,不得冠以“×××学院”。
始建于1953年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有着近60年办学历史,先后隶属于中央部委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谈到这次划转移交工作,院长魏焕成十分感慨:“长期的行业办学,学校始终以其附属身份存在,一方面得到行业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转变,又束缚和限制了学校的发展。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教育资源分散,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归口省教育厅管理后,必将优化学院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