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职院校师生可“互相走学”
2011年08月05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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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7月21日电(记者张志峰)湖北省16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日前与16所新建或民办高职院校分别签署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协议,双方师生可以跨校交流学习,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合作期限初定5年。
今年6月,湖北省教育厅启动了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合作计划主要包括高职教育教学的合作研究与交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与机制创新、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相同专业学生可跨校交流学习,选修、辅修课程,接受专业实训。示范校要向对口院校开放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图书信息资源。为扶持校际合作,在对口院校挂职工作的示范校教师将获得湖北省教育厅奖励,如挂职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厅给予任岗位正职的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任岗位副职的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并在项目申报与立项上给予倾斜。
目前,湖北省16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主要包括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院校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说:此举意在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民办和新建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建设,整体提升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