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1年05月05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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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教育部网)

  建设计划的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纳入规划,统筹管理,确保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28)

院校名称 地区
天津职业大学 天 津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 北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 西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 宁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 林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 海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 苏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 徽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 建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 东
威海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 南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 南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 东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广 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 庆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 川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 西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 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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