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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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发[2013]33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有关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计划。

二、招生院校与项目

甘肃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及运动项目: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

三、报考资格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1)规定: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考程序与资格审核

1.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报名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 32号)文件执行。

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报名时,需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必须具出具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

3.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对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招生院校对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和录取过程负全责。

4.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于4月20日前上传合格考生数据库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招生办将核对、确认合格考生信息。

5.经省招办审核后的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招生院校网站和我办网站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录取必须填报高考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录取时省招生办将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放电子档案。

六、违规违纪

1.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高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七、加强管理,公开透明

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重点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周密细致地组织好专项考试,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招生院校须将经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寄送省招办备案。招生院校要强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公示考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