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用8+2模式认定运动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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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云南省招考院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的认定加分征求意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从明年起,云南高校招生对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加分认定工作进行调整。其中,对证书的项目认定采用8+2模式进行。
现状 二级运动员加分成绩评定存难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起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项目认定采用8+2模式进行,即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加2个本省自选项目(网球、举重)。明年起,云南省拟计划采用8+2项目模式。
截至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对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认定加分的实施细则、认定办法、评定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8+2模式认定的工作进行,全省根据历年来“二级运动员”认定加分的实际情况,分别请来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对8+2认定模式做出不同方案,并请相关部门对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的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认为,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测试,在成绩评定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为二级运动员的资格证书是通过比赛成绩或名次获得的,而比赛与考试两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和评定方式。比赛成绩或名次的获得与运动员自身的水平、临场的发挥以及对手的表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即比赛成绩或名次具有不稳定性(除田径、游泳、举重以外)。而考试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按相关的评分标准、相同的条件进行,其成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用考试的方式来评定比赛的成绩本身就存在相关性差的特点,故用何标准来认定二级运动员的加分测试也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该院表示,2014年教育部将在二级运动员认定加分政策方面进行改革,采用8+2的项目进行认定,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少数具有二级证书的运动员不具备相应运动技术水平的问题,可借助本次改革的契机对全省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使评定方式、标准更加客观、合理。
建议 5个运动项目及格成绩可降10分
2009年起,云南省规定,“二级运动员”考生在高考中的加分由20分降至10分。凡是有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都要参加当年的资格认定专业考试,只有通过考试者才能获得加分。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建议,根据全国各省、区在认定二级运动员加分资格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员获得等级证书后,有可能将精力用于学习和备考而停止训练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今后的二级运动员加分资格测试中进行调整。
其中,对田径、游泳、举重的考试成绩定为35或4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依据。对篮、排、足球、乒乓球、武术项目的成绩定为45或5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依据。
对网球、羽毛球的考试成绩定为35或4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国家体育总局单招考试评分标准为依据(因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不含以上两个项目,故采用单招考试评分标准)。
此外,享受加分的运动员进入高校后理应为学校作出相应贡献,如达不到上述成绩,说明运动成绩下降过多,难以发挥二级运动员的作用,不予加分。田径、游泳、举重项目由于是以计时和重量为标准,考虑到运动员可能长期不参加训练,故及格成绩相对下浮10分。羽毛球、网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单招考试评分标准,其难度相对普高招生评分标准稍高,故及格成绩相对下浮10分。(记者 张小燕)